一、租赁权与用益物权的比较
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一)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二)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三)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租赁权的客体也是动产与不动产;
(四)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租赁权的内部构造完全符合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类型的要求。将租赁权定格化为法定的用益物权,由此可扭转租赁权置身债权编却生性为物权所造成的某些不妥和尴尬局面;
(五)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二、租赁权是用益物权吗
租赁权不是用益物权。租赁权是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一)租赁权
租赁,是指一方将特定物交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后返回租赁物的契约。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
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这些都属于用益物权。
(三)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2、两者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3、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4、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
三、租赁权与用益物权的联系
(一)租赁权和用益物权都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
(二)租赁权和用益物权都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三)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
(四)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产生都是基于债权契约,都是占有别人的物。
(五)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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