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物的利用与收益权
时间:2023-07-19 14:24:03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益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对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有: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不同、权利性质不同、标的物不同、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5.存续期间不同:用益物权只有在物权关系被解除以后,才归于消灭。权利人取得用益物权之后,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能在设定权利后立即实现权利,只有在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才能行使变价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全文6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新时间:2024-01-31 16:15:13
查看用益物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用益物权 最新知识
针对用益物权:物的利用与收益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用益物权:物的利用与收益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