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界定
时间:2023-07-17 02:00:38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

1、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担保物权优于用益物权吗

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担保物权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优先于用益物权。

这是由于用益物权的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

而担保物权的标的物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以变化后的物为标的而继续存在。

三、抵押担保有哪些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文5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新时间:2024-01-31 16:45:08
查看担保物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担保物权 最新知识
针对物权法中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界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物权法中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界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