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夏季高温天气的来临,高温补贴是职场人士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户外工作者,每天顶着烈日辛勤劳动,高温补贴对于他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高温天气公司停工了,工资就可以停发吗?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高温天气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案例回访]
小谭是一家建筑公司的搬运工,长年在户外工地工作。2011年的夏天,由于天气异常,出现多日桑拿天气,公司在七八月份断断续续停工长达半个月。在九月份结算工资的时候,公司扣发了小谭等多名员工半个月的工资。当时小谭他们也没有提出异议。可是事后得知国家有相关规定说因高温而停工的,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于是小谭他们就与公司进行沟通,最后经过上级工会组织的介入,顺利的讨回了本属于自己的半个月工资。
[法律解析]
《办法》第八条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维权提示]
在夏季,建筑环卫等领域的劳动者一般都不会停止劳作。虽然各部门已经发放过关于高温酷暑停工的通知,表面来看是用人单位不服从不执行,其实也是劳动者不能执行——因为目前在中国,低收入劳动者仍有大部分使用计时工资。如果他们停止工作几个小时或者一天,那么收入也必将减少——这对于他们个人或家庭的生存来说是不可接受的。曾经,高温停工停薪成为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而在《办法》制定实施之后,劳动者今后再因高温而停工的,工资报酬仍然可以正常领取,这将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高温权利保护停留在纸面上的尴尬局面。
高温补贴法律知识:
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看了上海的高温津贴相关政策,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各地高温费的情况。据悉,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执行月补的省份中,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津贴160元。
执行日补省份,重庆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而陕西高温作业人员每天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天。
※北京
露天作业人员不低于120元/月;33℃以上(含33℃)室内作业人员不低于90元/月。
※广东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5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
※浙江省宁波市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
※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0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80元/月。
※河南: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1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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