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要高于《劳动法》。《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在实际应用中两者还是存在细微的差别的。
《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领域的特殊法,《劳动法》则是普通法,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如果两部法律规定不一致,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因此而言是《劳动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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