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物业服务不是单一对应每一位业主的服务,服务涉及多个方面,不能因某一人的意见,某一方面的服务存在瑕疵就否定整体的物业服务。若业主动辄以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缴物业费,则物业管理企业将难以正常运营,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整体的管理、服务质量亦会大打折扣,全体业主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等服务明显不到位的重大瑕疵,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
律师补充:
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当业主对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方面存在疑问时,应当通过正常的途径,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加以解决;必要时也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确实差而通过上述途径不能解决,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解聘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选聘新的公司。
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相互依存,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一方面业主应该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物业公司也应履行职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小区业主对小区生产安全、安定与美好和谐环境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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