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最低工资保障政策
时间:2023-07-04 15:10:57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解析侵权案待工享受最低保障工资

案情:单某去年被一派遣公司招用,今年因为公司派遣业务活不多,单某等人等待时机,没有离开。可派遣公司不执行用工间歇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给单某等人发放生活费。单某打听了其他派遣公司都是这样。

说法:《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其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结束用工,劳动者处于待工状态,派遣公司应按照最低保障工资按月给劳动者提供生活保障。

阅读延伸: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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