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最低保障工资标准提高了。港闸区、崇川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乡最低保障的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60元;海门市和启东市城乡的最低保障的工资标准为640元;如皋市、海安市和如东县城乡最低保障的标准为620元;通州区和通州湾示范区城市的最低保障的工资标准为660元,农村的最低保障标准为640元。
南通最低工资标准
南通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南通市低保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即可申请,请携带所有家庭成员收入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至各乡镇街道申请。
我市将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乡低保标准达660元(均为每人每月);海门市、启东市城乡低保标准达640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城乡低保标准达620元。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城市低保标准达66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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