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社会政策,旨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申请条件包括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可申请。
同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低保”的完整名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一、城市户口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农村户口申请条件:凡持有普格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当地农村低保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救助制度,旨在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下面是它们的申请流程:
1. 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家庭状况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将申请人纳入低保范围,并发放低保金。
2. 低保金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家庭状况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将申请人纳入低保范围,并发放低保金。
低保和低保金的申请流程存在一定的差异。申请人需要向不同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但是,无论是低保还是低保金,都旨在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
低保和低保金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救助制度,旨在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为城市户口,而低保金申请条件为农村户口。申请人需要向不同的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无论是低保还是低保金,都旨在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使他们的生活得到改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六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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