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1年度退休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时间:2023-07-05 15:34:51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按规定,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2、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200元;3、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6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全市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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