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复议期间,不能提出申诉。但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对工伤认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在工伤认定复议期间,不能提出申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对工伤认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解 决 】 工 伤 认 定 驳 回 申 诉 后 可 否 再 复 议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会组织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六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驳回申诉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会组织,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诉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工伤认定驳回申诉后是可以再复议的,但需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会组织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六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伤认定驳回申诉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用人单位或者其工会组织,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诉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工伤认定复议期间,不能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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