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太仓市总工会完善了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制度,使诉调对接工作步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006年,太仓市总工会和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委托工会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的文件,之后,法院和总工会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布署,对一些较为复杂棘手的案件进行研究。为夯实诉调对接基础,工会在原来各基层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广泛的调解组织网络,为基层诉调对接夯实基础。总工会要求新建工会和在建工会换届是要实现双同时,即在基层建立工会的同时要与企业协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换届时及时调整劳调会。至目前,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100%,全市92个行政村全部成立劳动关系调解小组。为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太仓工会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除了积极组织任命的特邀调解员参加省、市法院会的集中培训,市法院、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市总工会还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三年中开设劳动争议调处业务培训班26期,培训劳动争议调解员2080人,形成一批劳动争议调解的社会化力量。
太仓有一个日资企业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做私活,而且夜班时没锁车间门等,引起外方老板的不满。于是企业将该员工的工资下调了三分之一,引发了劳动争议。该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工会调解员采取了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了解到职工认为企业工资福利不错,不想离开;企业又认为该职工是技术工人,短时间也找不到人顶岗。于是对双方的错误行为进行教育,逐步拉近双方的距离,最后企业同意以三个月为考验期,在三个月里,该职工不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就恢复其原工资。职工也接受了这一调解结果。有一次,太仓市法院将5件劳动争议案件,一次委托给市总工会调解。原来王某等5人均是太仓某商场保安,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市总工会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托后,积极、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做了大量工作,最后5人与商场达成调解协议。实践证明,诉调对接制度是新形势下解决劳资纠纷案件的一项创举,诉调对接制度的建立,调动了社会力量为劳动者维权,具有节约成本、快速高效等优点,有利于推动社会稳定、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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