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和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即便是职工的主张,也实施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企业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工资条、考勤卡等。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做客城市服务管理服务广播时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从5月1日开始实施,部分内容较之前有所改变。
劳动争议实行免费仲裁
据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延长至1年,且劳动争议仲裁将实行免费。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对原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审”终局制做了重大突破,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在特殊情况下,如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可以“一裁终局”。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行为。
对于劳动报酬争议类案件,举证最为关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处长郑秀兰表示,考虑到劳动争议中职工相对处于弱势,新法实施后特别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情况。也就是说,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比如职工与企业因欠薪发生矛盾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包括工时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材料,否则可能面临劳动者胜诉的局面。
用派遣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由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有劳动者担心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会将责任推给劳务派遣公司,导致劳动者无法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诉权利。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改成劳务派遣,也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相应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范围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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