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打错了对方不愿意退还如何办?
时间:2023-08-14 15:11:28 3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资打错了对方不愿意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资打错了对方不愿意退还,其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工资打错了5000拒还的后果是什么

一、工资打错了5000拒还的后果是什么

1、工资打错了5000拒还的后果,会构成犯罪,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资打错的,属于取得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占罪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是行为人占有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

2、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之前合法占有的他人财物,在所有权人要求归还时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3、主体,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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