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9日,龙泉市消费者协会经过努力,经过数次调解,一起烟花爆竹导致消费者眼睛炸伤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地解决,消费者吴某获得了17500元的赔偿金。
2006年1月26日早上,当事人吴某在燃放“春雷”爆竹时,被横向飞来的火药击中右眼并发生爆炸,顿时血流如注,家人先后将她送至龙泉市人民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杭州浙医二院救治。
当天市消协接到投诉,立刻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开展调查取证。市消协立即与厂家、经销商取得了联系,并通报了相关情况。到今年九月份,方某共用去治疗费用8000余元,右眼伤情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但要痊愈还需要到杭州再做进一步治疗。由于消费者家中经济条件有限,已经无力再支付继续治疗的医药费。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市消协多次召集厂家、经销商和当事人进行协商,在消协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厂家和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吴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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