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炸弹”炸伤右眼伤者获赔7万余元
时间:2023-06-07 22:03:41 2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赵女士右眼被爆裂的啤酒瓶炸伤,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其将啤酒厂商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啤酒厂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7万元。

2007年7月14日16时许,赵女士购买了一箱某品牌啤酒,搬到家中后,从箱中拿啤酒时,啤酒瓶发生爆炸,致使右眼被炸伤。经北京同仁医院先后4次手术治疗后,赵女士起诉要求啤酒生产厂家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合计113856.24元。

庭审中,啤酒厂辩称,赵女士因啤酒瓶爆炸导致右眼受伤属实,但啤酒瓶爆炸有可能是在搬运过程中外物撞击造成的,被告曾要求赵女士保存爆炸的啤酒瓶,但因赵女士保管不善导致无法对啤酒瓶爆炸的原因做鉴定,故不同意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女士在拿取被告生产的啤酒时,因啤酒瓶爆炸造成其右眼受伤,对其因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啤酒厂商应予赔偿。啤酒厂不能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缺陷,故判决啤酒厂商赔偿赵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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