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2瓶啤酒,结果1瓶啤酒突然爆炸,炸伤了我,厂家还不愿赔偿。近日,瓯海三溪工商所受理了消费者马先生的消费投诉。经调解,最终消费者获赔11886元。
上月,消费者马先生在楼下超市买了2瓶啤酒,到楼上准备吃晚饭,结果,吃饭时放在脚边的1瓶啤酒突然爆炸,马先生的右脚踝被炸裂的啤酒瓶玻璃割伤,被送到大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啤酒经销商提供了3000元慰问金后匆匆离去,没了下文。
马先生向三溪工商所投诉。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查看爆炸的啤酒瓶时发现,酒瓶是2008年生产的,到今年已经5年了,属于超期服役。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三溪工商所认定,啤酒生产方在本次啤酒爆炸一事上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啤酒生产方向马先生赔偿交通费、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共118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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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超过2年不安全
啤酒瓶爆炸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原因之一就是啤酒生产企业反复使用了大量的回收瓶。根据GB4544-1996《啤酒瓶》标准,从1999年6月1日起国家要求啤酒生产行业必须强制使用B字瓶,在附录中作出建议啤酒瓶回收期限为两年的说明。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啤酒瓶2年内使用最安全,在购买啤酒时要关注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其位于靠近瓶底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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