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2日柘城县马集乡消费者许某愁眉苦脸的来到柘城县消协办公室反映其电视机发生自燃自爆利益受损一事要求消协帮助解决。
许某于2007年1月17日,以1660元的价格在柘城县方圆家电超市购买了一台TCL牌电视机该机平时使用时也都正常可今年3月22日下午许某出去办完事回到家发现屋内一片狼烟非常吃惊。检查后方知是该电视机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发生自燃自爆庆幸的是家中无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屋内的墙壁、家具被熏的漆黑。许某立即保留了现场打电话通知经销商可过了两天经销商才带着该厂家人员到家中了解情况并给现场拍了照之后又没了消息。许某多次找经销商讨个说法可经销商均以厂方没有回话为由推诿至今不愿赔偿。因为要保留现场证据许某至今都不能回家居住全家借住在亲戚家。在这种情况下许某想到了到消协求助尽快解决此事。
柘城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经销商了解情况并到现场进行调查请专业人员对电视机进行检查发现确实是电视机本身机件出现问题所导致的自燃自爆现场基于这些情况我们对经销商进行说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销商先行为消费者免费调换了一台新电视机赔偿了一台VCD影碟机随后我们又帮经销商向厂家进行了追偿化解了一场矛盾纠纷使消费者和经销商都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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