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过程:
2008年3月10日,望江县杨湾镇杨闸村公路组村民许某与村民古某等人一道,到望江县高原农机店,如约更换两年前在此购买的拖拉机的前轮钢圈、外胎、内胎(高原店已将轮胎装好),当天下午,许某将更换后的轮胎安装到拖拉机上,在抽出垫大杠的砖块时,新更换的轮胎发生爆炸,将轮胎的钢圈炸碎,导致帮忙的古某霞身负重伤,左臂多处骨折、神经损伤,右眼上下挫裂,医疗花费万余元。
在与高原店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许某将高原农机店投诉到望江县消费者协会。望江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联系拖拉机生产企业,多次进行三方调解协商,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农机三包规定》等。
处理结果:
2008年5月22日达成协议:三方同意不作轮胎质量鉴定,自愿协商解决;生产企业、经营者同意以赞助的方式给予5000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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