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爆裂卖者更换
时间:2023-06-07 18:42:36 4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5年3月,互助土族自治县丹麻镇山城村农民李某、严某,在县农机公司购买常州牌手扶拖拉机各一台。2006年4月,春耕播种时,手扶拖拉机前轮胎爆裂,无法使用,影响春耕。两人找经营者要求更换轮胎,但经营者以超过三包期限和消费者使用不当为由,不予更换。

2006年4月21日,李某、严某到山城村两站投诉,工作人员受理后将这起纠纷上报到互助县消协。县消协受理后查明,两位农民购买的手扶拖拉机在使用中爆裂的轮胎,是互助县农机公司从省农牧机械公司分别于2005年3月和10月份购进的整体原配手扶轮胎,共购进50台手扶拖拉机(100条前轮胎),至被投诉之日已全部销售给50户农民。使用期间,许多农民反映手扶拖拉机前轮胎有断线、开胶、爆裂现象发生。

经调解,互助县农机公司为李某、严某更换新的保证质量的轮胎各两条,并给付往返车费30元;责令销售单位根据两账两票中的销售票据及时上门为其余48位农民更换96条轮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被换的有质量问题的100条轮胎由省农牧机械公司召回处理。

点评: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已售出的50台拖拉机的前轮胎普遍存在质量问题,说明该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质,所以经营者应当赔偿农民的损失。另外,本案涉及的50位农民中,只有两人向有关部门投诉,说明这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不强。

全文6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消费者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新时间:2024-07-18 15:45:03
查看消费者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者 最新知识
针对轮胎爆裂卖者更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轮胎爆裂卖者更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