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1日7时25分,涪陵区农业学校驾驶员陈某驾驶该单位大客车渝G01605(准载46人,实载47人)从涪陵城区向清溪镇方向行驶至涪丰公路7公里+600米处,该车左前轮突然爆裂,导致该车方向失控,翻于公路左侧2.3米高的岩下,造成车上乘客2人死亡,40余人受伤,客车严重损坏,肇事处民房被撞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直接和间接损失上百万元。在当地轰动一时。
涪陵区农业学校以客车轮胎有质量问题,从而导致轮胎爆裂为由,将经销商涪陵石锦轮胎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的过程中,认为事故轮胎爆裂原因,及该轮胎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于是,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与国内多家权威机构进行联系,但都被告知无法对此案进行鉴定。后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与我中心进行了联系,希望我中心能急审判所急,帮助解决此复杂的专门性问题。
为慎重起见,我中心聘请橡胶专业的高级技术人员作为鉴定人,对事故轮胎的爆裂原因和质量进行了科学、客观的鉴定。经过对爆裂轮胎的痕迹进行分析,以及对外胎、内胎用料和每种成分的物理性能测试,发现:
1、轮胎外胎胎圈处破损是由于内胎破裂所致;
2、垫带破损是由于内胎破裂所致;
3、内胎破损原因是超负荷、高速行驶受冲击所致;
4、轮胎外胎、垫带、内胎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详细阅读了我中心正式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后,原告方涪陵农校心服口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请求,委托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也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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