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日晚9时20分左右,位于镇江丁卯开发区的刘先生家突然发生火灾,经过及时救助,家中老人及小孩才幸免于难。第二天根据市消防支队和公安派出所判断,火源是电动车充电引发,遂向经销商索赔。而经销商认为,现场有两辆同时被烧的电动车,引起火灾的不一定是他们所售的品牌车,双方对火灾责任争执不下,刘先生向镇江市消协投诉,市消协立即会同经销商和厂家代表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由于现场两辆电动车一辆在充电,另一辆处于静止状态,充电电动车引发火灾的概率要远远高于静止车辆。经消协人员调解,双方于投诉当天达成一致:电动车厂家向刘先生赔偿两辆售价为2500元的新电动车,另外付现金1.3万元作为修理门窗和墙面、地砖等费用补偿。并在投诉当天签定了调解协议。
办案手记:
一场意外,打乱了投诉者全家的生活秩序,及时、高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协调矛盾,尽快恢复投诉人的正常生活,是当务之急。消协工作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经过现场勘察,调查了解后,立即召集厂家、经销商、消费者进行调解沟通,经过四个小时的反复商榷,于投诉当天达成一致。事隔一周后,消协工作人员利用双休日对消费者家中进行了回访听取意见,消费者表示对消协高效、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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