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拖欠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公司拖欠工资被行政处罚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的,如果对处罚没有异议,就需要执行。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辞职了老板扣半个月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仲裁,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投诉。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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