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概述
时间:2023-08-17 00:10:13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电子证据的概念

电子证据(ElectronicEnidence)一词自被使用以来,对其概念的界定,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2)电子证据是通过计算机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手段,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

(3)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

(4)电子证据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据或信息。

尽管这几种关于电子证据概念的描述存在差异,但是我们还是能够从中捕捉到电子证据的基本特征:

(1)电子证据的产生、存储和传递离不开计算机、存储、网络等技术的支持;

(2)经计算工具和信息处理设备的加工,信息经历了数字化的过程;

(3)电子证据是能够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一种新型证据形式。

2、电子证据的特性

与传统证据形式比较,电子证据具有如下特性:

(1)电子证据的产生、储存和传递较少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够避免诸如证人的误识、书证的误记等弊端。如果没有外界的蓄意篡改或差错的影响,电子证据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

(2)由于数字信号的非连续性,电子证据的内容可能会被不着痕迹地删改。而且由于网络的高覆盖率和开放结构常常使电子证据受到“黑客”或者计算机病毒的攻击而受到破坏。

(3)电子证据是以“0”和“1”两个数字编码进行生成、储存和传递的,非经专业人员认证、鉴定,不易被获取和认定。而且,一些意义重大的信息只有在计算机测试中才能被捕捉到,一份数据电文可能与打印出来的复制品不完全相同。

(4)在计算机操作中一份文件常被扩散到多个位置,对此操作者可能毫无查觉。因此,个别电子证据也许会被很容易地删除,但是发现和抹去它的所有拷贝和踪迹并非易事。电子证据的这一特性,为寻找证据线索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电子证据的一般取证方式

(一)一般取证,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主要的方式有:

1、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的方式进行取证。打印后,可以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那个文件夹中等),取证人员等。如果是普通操作人员进行的打印,应当采取措施监督打印过程,防止操作人员实施修改、删除等行为。

2、拷贝。是将计算机文件拷贝到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中的方式。首先,取证人员应当检验所准备的软盘、活动硬盘或光盘,确认没有病毒感染。拷贝之后,应当及时检查拷贝的质量,防止因保存方式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拷贝不成功或感染有病毒等。取证后,注明提取的时间并封闭取回。

3、拍照、摄像。如果该证据具有视听资料的证据意义,可以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证据的证明作用。同时对取证全程进行拍照、摄像,还具有增加证明力、防止翻供的作用。

4、制作司法文书。一般包括检查笔录和鉴定。检查笔录是指对于取证证据种类、方式、过程、内容等在取证中的全部情况进行的记录。鉴定是专业人员就取证中的专门问题进行的认定,也是一种固定证据的方式。使用司法文书的方式可以通过权威部门对特定事实的认定作为证据,具有专门性、特定性的特点,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主要适用于对具有网络特色的证据的提取,如数字签名、电子商务等,目前在我国专门从事这种网络业务认证的中介机构尚不完善,处在建立阶段。如1998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以提供电子认证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到目前为止,该中心已签发各类数字证书超过6万张,为用户在Internet网络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

5、查封、扣押。对于涉及案件的证据材料、物件,为了防止有关当事人进行损毁、破坏,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将有关材料置于司法机关保管之下。可以对通过上述几种方式导出的证据进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对于一些已经加密的证据进行。如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查办中,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了办公用具及商业资料,将硬盘从机箱里拆出,在笔录上注明“扣押X品牌X型号硬盘一块”。由于措施得当,证据提取及时,既有效地证据犯罪,也防止了商业秘密的泄露。对于已经加密的数据文件进行查封、扣押,往往需要将整个存储器从机器中拆卸出来并聘请专门人员对数据进行还原处理,这种情况下进行的查封、扣押措施必须相当审慎,以免对原用户、或其他合法客户的正常工作造成侵害,一旦硬件损坏或误操作导致数据不能读取或数据毁坏,其带来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6、公证。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被破坏、一旦被破还又难以恢复原状,所以,通过公证机构将有关证据进行公证固定是获取电子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2001年3月的新浪网《育儿论坛》被控刊载有损害他人名誉权的文章,南京市第三公证处接受申请,对新浪网页上的《育儿论坛》内容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对操作电脑的步骤,包括电脑型号、打开电脑和进入网页的程序以及对电脑中出现的内容进行复制等全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在现场监督和记录的同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之后,公证人员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但是,由于公证具有高成本、低效率的特点,也不能在电子证据的获取上片面迷信公证的方式,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决定采取上述哪种方式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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