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有效合同的签署需要满足双方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要求。同时,从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原件的方式进行签署,以避免合同纠纷时无法证明双方当时的合意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此外,从证据角度出发,扫描件作为复印件存在被篡改的风险,因此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具有较高证明效力。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有效,只要双方表达的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反法律。但是如果从法律风险上说,仍建议采取书面原件的方式,以防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无法证明双方当时的合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扫描件在法律证据中的证明效力
扫描件在现代法律证据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它是指将纸质文件或文档通过扫描技术转化为数字格式,以便于在法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扫描件具有很多优点,例如:可以方便地存储大量文件,可以方便地进行编辑和排版,还可以在数字格式下进行传输和共享。
然而,扫描件在法律证据中的证明效力仍然存在争议。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扫描件可以作为可靠的证据,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其他专家则认为,扫描件只是一种电子副本,其证明效力不如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扫描件作为一种电子证据,是否符合证据的法定要求,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定。
扫描件在法律证据中的证明效力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扫描件作为一种电子证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存储和传输,但其证明效力仍需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定。因此,在法律诉讼中使用扫描件需要谨慎,建议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尽量采用书面原件,以保障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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