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伤鉴定程序包括三个步骤: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结束后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盖章。
个人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
2.治疗结束后,如伤情稳定,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盖章。
个 人 工 伤 认 定 流 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人因工负伤或者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工伤认定机构审核确认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工伤认定证,工伤认定证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个人工伤认定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 工伤认定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个人工伤认定流程包括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发放工伤认定证等步骤。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个人工伤认定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包括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确认、发放工伤认定证等步骤。同时,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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