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投诉不是同一由一个部门管理的。不同的消费投诉需要根据其各自的性质到不同的部门申请受理。本文就消费者投诉受理如何分工做出详细介绍。
(一)中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辖市(地)三级消协做好各地域内受理投诉的协调指导工作,受理本地域内的重大、典型投诉及从下级消协逐级上报来的涉及面广、有地域限制或具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投诉,处理结果应函复上报的下级消协。对一般投诉,可转到被投诉方所在的市、县级消协和县级以下消费者组织受理。
(二)县(市)级消协和县级以下消费者组织受理;
1、直接收到的消费者投诉;
2、上级消协按地域范围转来的一般投诉;
3、外市、县消协要求协助受理的投诉;(协助处理后要及时答复外地消协)
4、受理本地消费者的投诉,被投诉方是外地的,受理所在地消协诮当直接与外地被投诉方联系处理。解决有困难的,可函请被投诉方所在地的消协协助受理;
5、对于本级消协难以解决的投诉,可逐级报请上级消协协助受理;
(三)港、澳地区、台湾省及外国消费者对国内工商企业的投诉,投诉到哪个消防车协,就由哪个消协受理。需要其他消协协助解决的,由受理消协直接联系。(处理结果由受理消协负责答复投诉者。)必须要与国外企业交涉的投诉,统一由省级消防车协受理,省级消防车协所在地无被投诉的国外企业驻华办事机构的,报中国消费者协会协助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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