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对消协组织不受理的投诉作出规定。2006年,中消协印发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规定,消协对下列14种情况的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1.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2.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3.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
4.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
5.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6.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7.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8.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9.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11.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12.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6个月的;
13.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1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产品过了三包期用户可以起诉吗
分情况讨论。
消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限于商品在“三包”期内,“三包”期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协依然应当保护,所以不能说商品超过“三包”期后出现问题,消费者投诉,消协就不受理。不少情况下,商品超过了“三包”期,但如果造成问题的原因是产品设计、制造有缺陷,消协依然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此外,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是针对整个寿命期的,即使是因为消费者个人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导致产品不能正常工作,消费者投诉至消协,经营者也愿意接受消协的调解,消协同样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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