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职不降薪不一定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所需的调动岗位,调动岗位合理,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有关,调动岗位行为有效,劳动者不能要求赔偿。
相反,如果单位的调动行为不符合上述情况,且劳动者不同意调动并辞职,或者单位因劳动者不同意调动而辞退劳动者,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劳动者被辞退,属于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如果单位调动员不同意但未辞职,不能要求赔偿,但可以申请仲裁,认定调动无效,要求调回原岗位。
调岗位降薪能拒绝吗
如果公司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降低薪水,有权拒绝。
1、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根据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并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您有权拒绝,如果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用人单位不应滥用自主用工权,该权利的行使应以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
4、用人单位擅自不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有权拒绝,如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权主张解除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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