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雇主享有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之权利。
根据该项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劳资双方均可行使自由选择权以决定是否进行后续合作事宜;作为雇主方,您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签署劳动合同。
然而,若您于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决定不再续签,请务必提前知会到每一位员工,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例如离职补偿金等。
此外,还需注重在不续签合同时,不能违背《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所做出的明确规定,以避免产生任何非法举动。
综上,尽管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做出不与员工续签之决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仍须坚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尽职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
如若有哪位员工对于单位未予续签存在异议,敬请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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