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榆林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服务厅或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贷款委托人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借款人与贷款委托人、受托银行、担保方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
(四)受托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进行放款。
二、榆林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申请贷款当月前六个月内无提取公积金记录;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五年内有效证明材料;
(六)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七)未清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得再次申请新的公积金贷款;
(八)贷款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榆林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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