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后试用期被公司开除,这样的决定是否合理?
时间:2023-08-11 14:53:49 4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试用期怀孕如何处理?

国家对于女性劳动者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合法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方面限制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但是,这种特殊保护并不代表怀孕的女性劳动者可以在三期内无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为所欲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同时也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根据这条规定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并没有限制性规定,而且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0条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即使你已经怀孕,但因为你违反了劳动法第25条任何一款的规定,公司依然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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