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所租赁的厂房遭遇拆迁的,承租人是否能得到拆迁的钱,取决于承租人房屋的建设投入情况、双方的过错、房屋使用情况及合同履行期限等情况。如果承租人在拆迁前对于所租赁的房屋有大量的建设投入,对于房屋的使用合理,且在拆迁前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还很长的,那么承租人在拆迁后是可以得到一部分钱的,具体多少还需要具体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承租企业作为承租人,能够获得的补偿
作为承租方,由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得到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这是不言自明的。但是,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只是拆迁补偿费中的一部分。作为土地及厂房的实际经营者,承租企业对于拆迁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拆迁人对与承租企业的厂房、附着物及机器设备理应进行补偿,还应对承租企业因拆迁所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
具体来说,承租企业作为承租人,理应能过获得的补偿包括一下这些项目:
1、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的拆卸损耗);
3、搬迁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料、基础设施和地上附属物);
4、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5、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6、自建房的重置成新补偿;
7、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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