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将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时间:2023-06-10 08:21:26 2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烟建集团成功调解了一起其职工与企业的劳资纠纷争议,双方矛盾通过企业的调解中心就这样在内部得到了化解,这是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近年来在处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时采取的新举措。今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已在大中型企业、街道成立115家劳动争议

调解中心,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件457起。通过调解,大部分劳动争议被消灭在企业第一道防线,劳动仲裁案件大幅度减少。

2003年以前,我市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以每年30%———40%的速度快速增长,如何及时妥善处理好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成为劳动仲裁部门研究的主要课题。2002年初,市劳动仲裁部门在对市直十几家企业进行调研后,发现原有的企业调解委员会在职工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很难依法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针对这种情况,市仲裁办提出了第一道防线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市区要在较大规模的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对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暂不立案处理,由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再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处理,尽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调解中心这第一道防线上。

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立后,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在半年内即出现下降趋势,并逐步形成了在劳动仲裁指导下,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为前置的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体系。在此基础上,市劳动仲裁开始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在各调解中心设立专用调解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指导制定规范的规章制度。在烟建集团调解中心,负责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拿出了几本仔细装订过的调解记录和案卷,每位职工与企业的劳资争议内容及流程全部记录在案,清晰了然。从案卷上可以看出,职工在把企业诉至劳动仲裁部门后,劳动仲裁会给调解中心发来《调解建议书》,由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记录在《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上,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的,由调解中心上报给劳动仲裁部门《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则上报《调解意见书》,再由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调解中心从受理劳资争议到结束,全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操作。

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功的基础上,市劳动仲裁与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结合,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向基层延伸。2005年9月,先后在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等地区成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下阶段,我市将在全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逐步在全市形成企业调解、区域性调解和劳动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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