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初,22岁的李-荣来到北京一装修队打工,与装修队的包工头王某达成口头协议后,他开始从事高空作业。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工作不到一个月,1月25日下午,由于绳索问题,李某从二楼摔到地上,导致下肢瘫痪。而包工头王某在支付了1300元医疗费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李-荣的哥哥李-毅借钱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只能先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因缺乏证据,劳动仲裁败诉;后诉至法院,同样由于缺乏证据而败诉。
无奈之下,李-毅找到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律师虽然想方设法为李-荣维权,但因缺少相关证据,目前赔偿仍是一纸空谈。
“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一旦受到伤害,劳动合同就像他们的‘护身符’。”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王-芳说,“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超过九成的农民工处于非法用工状态,绝大多数工伤农民工无法得到基金的保障。”
觉醒后的艰难维权
李-荣工伤案中,李-毅从老家陕西往返北京三次,每一次交通费就需要150余元;律师为该案出去调查和开庭共11次,支出的交通费、给李-毅的借支以及律师成本有3000多元;再加上李-毅在一年多时间里支付的食宿费等,这一年就支出了约5000多元。李-毅打工时每天工资30元、每月工资不到700元,这5000多元是他近8个月的工资。
“这样的例子在我们工作站并不少见。”王-芳感叹,“现在农民工维权太难了。”
“其实现在很多农民工都逐渐有了维权意识,我们工作站每天都会接到不少农民工打来的投诉或咨询电话。在我们工作站成立的一年多时间里,一共接到7000多个求助或咨询电话。”王-芳说道。
调查显示,自2005年9月8日成立到今年3月15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的152件农民工工伤案件中,仅有14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占总数的9.2%,且其中3人的合同还保存在用人单位处,并不在劳动者本人手中。工伤保险的参保率的情况也让人担忧,152人中仅有12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率为7.89%。
建筑工人刘某维权时发现根本找不到起诉的对象,“由于建筑工地都是层层分包、转包出去的,我们在起诉的时候由于找不到包工头,又没有劳动合同,立案难度很大。”刘某受伤将近两年了,维权对他来说依旧是奢望。
“在我们处理的非法用工的138个案件中,有包工头的就有55个,占总数的39.9%。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的直接关系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无奈之下,有些案件只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直接起诉包工头本人,但这样的判决即使胜诉了,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王-芳说。
一些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非法用工单位,也更愿意招用农民工,由于农民工在求职时并不会有意识地辨别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只要有合适的报酬就可以。这些单位也不为农民工上工伤保险,一旦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黑工厂”的老板能躲则躲,能逃则逃。在非法用工的138个案件中,有18个属于这种情况。
即使是合法单位,非法用工的现象也同样严重。在138个非法用工案件中,除了55个跟随包工头打工、18个非法单位用工的以外,还有65个案件(占总数的47.1%)涉及的用人单位是合法的,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也是合法的,但劳动用工却是非法的,用人单位并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提供工伤保险。
田某工伤案中,田某为伤残八级,根据法律规定应得到约6万元赔偿金,但他为了早拿到钱做手术而选择了和解,最终只得了2.5万元的赔偿。
王-芳解释,维权的高成本使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和解,以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而且漫长复杂的维权程序妨碍了农民工主张权利,却使违法单位可以有时间转移资产,使诉讼失去意义或面临风险。
专家建议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据工作站主任佟*华介绍,在工作站办理的案件中,有的因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金、农民工自己又无钱治疗或没有生活费,就想到了跳楼、吃药等方式自杀;还有的农民工要找人报复包工头或单位负责人。
佟*华呼吁,当务之急要依法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简化农民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使农民工得到及时救治,解除其后顾之忧。
“有的用工单位为了应付检查,跟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事实上劳务合同是不受劳动行政民法典受理的,它属于民法,各种福利等缺少相应的保障。”佟*华指出,“执行不到位、没有硬性规定、劳动监管部门没有尽到职责,这些是导致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症结所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旦出现工伤,农民工将维权程序都走一遍的话,少则可能要3年9个月、多则长达6年7个月!这期间,很多受伤的农民工,因为没钱治病,就活活等死了!”佟*华主任沉痛地说,现行的工伤认定程序过于复杂,长时间的认定也会让农民在起诉的过程中承担更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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