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给予罚款的处罚。同时,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还需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
如果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决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依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劳动合同未签,员工可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需书面形式补上。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员工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员工可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上书面劳动合同。若员工与用人单位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按期签订、补充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则员工也可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补充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可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若员工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员工可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上书面劳动合同。若员工与用人单位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按期签订、补充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则员工也可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补充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可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