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河西劳动仲裁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落实调解制度
2015年,河西区人社局仲裁院将以预防优先、调解为主、调裁并举为宗旨,决定开通绿色通道、依法配合办案,整合职能,协同办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到主动出击与仲裁调解相结合,监察整改、劳动合同审查与仲裁审理相结合,从快、从简的处理劳动纠纷,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2014年,河西区人社局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近1300件,利用案前调解这一快速通道解决了争议案件92件,减少了案件的立案、审理环节,减轻了裁审环节的压力。至目前共审结案件1100多件,其中裁决500件、调解、撤诉案件达到600多件,调、撤案件占全部审结案件数量的53.66%。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为劳动者挽回损失的涉案金额600余万元,约占全部涉案金额的51.08%。仲裁院还通过政策咨询宣传、提前介入指导,化解解决了部分群体争议事件,避免了矛盾的升级,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仲裁院将继续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按照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标准,推动企业调委会建设,落实调解制度,开展调解工作,本着尊重事实、提前介入、依据法律、讲究方法的工作理念,使调解委员会成为职工之家和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政策宣传和争议预防作用,力争将劳资矛盾提前化解在源头,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强化政策法律的日常宣传,充分利用政策咨询窗口为来访者提供免费政策咨询服务,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在进行案件的调处过程中坚持案内宣传,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融入到案件处理中,对发现的问题,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服务和经办指导。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使调解、仲裁工作依法进行,区人社局仲裁院今年还将建立案件评析、合议机制,案件调解优先机制和初步裁、审衔接机制。案件评析、合议机制主要内容是:对每一起裁决案件,首先由仲裁员根据案件调查和审理的情况提出初步裁决意见,由业务负责人组织全体仲裁员进行评析和讨论。案件经过院内研究、领导审查两个环节的把关,既充分、客观反映了仲裁员的意见,又体现了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效果,同时统一了处理案件的尺度和标准。案件调解优先机制包括:加大案前和案内调解力度。每一起案件,首先做通用人单位的思想工作,正确认识理解仲裁环节,再帮助双方对于具体情况加以分析,仔细寻找争议案件的焦点和切入点,结合法规政策,对双方进行反复劝解,只要存在一丝调解的可能,就尽最大努力促成案件和解。与此同时,仲裁院与区法院民庭继续沟通研讨机制,委派仲裁员、书记员观摩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使仲裁院的工作人员学习、了解法院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达到进一步完善、提高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的目的,从而形成初步裁、审衔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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