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美国是世界上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2001~2004年,每年的农产品出口额在535~620亿美元之间。从世界市场的份额方面来看,美国小麦出口占世界市场的45%,大豆出口占34%。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迅速发展的今天,各国市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主要经济大国的经济法律对世界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研究当代世界上农业大国、农业强国,美国的农业立法,对中国加强和完善农业法制建设具有特别的借鉴意义。
法律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充分保障。农业法律制度也是资本主义农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美国农业发展中,农业法律制度保障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保护产权,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引导投资,维持生态平衡,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农产品出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美国农业立法的现状与目标
美国是实现工业化较早的国家,由于自然条件优越,生产力较发达,在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农产品大量过剩、价格猛跌,农场主入不敷出、负债累累,使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遭到严重损失。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背景下,为了实施政府对农业的有效干预,美国通过加强和实施农业立法,促进农业发展。自1933年美国颁布的农业调整法至今,经过70多年的变迁,美国已形成以农业法为基础和中心、100多部重要法律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使美国农业真正实现了法治。
在美国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农业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原料和资本积累。农产品是美国最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是美国同其他国家换取重要战略物资的手段,也是进行外交斗争的工具。有学者将美国200年来的农业政策与法律目标概括为三个方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和稳定农场主收入,增进社会福利和农村发展。
三、美国农业立法的演进过程
美国第一部系统的农业法产生于1933年,称为农业调整法,是美国在经济大萧条时期重振经济、加强政府对农业有效干预的具体措施之一。该法的目标是:解决生产过剩危机,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场主收入。建立和维护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平衡以及因此产生的销售条件,以便重新为农产品建立一种价格水平,使工农产品比价和农民的购买力恢复到对农场主有利的1910~1914年的水平,因为当时工农产品比价最合理,农民的购买力最高。该法规定了土地休耕、限额销售、信贷和价格支持、农产品贮备等制度。政府对休耕的土地和实行限额销售的农产品提供补贴;为农作物生产提供无追索权贷款;规定平价,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提供贷款帮助建立农产品的正常贮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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