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合作社
时间:2023-06-07 10:55:43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由劳动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农业社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部分地区个别存在,真正普遍建立和发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过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前,在革命根据地也曾个别地组织过农业生产合作社。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在陕北的安塞县就出现了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于当时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没有推广。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积极组织农业社,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0年只有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初级社18个,高级社1个。1951年底发展到130个,其中初级社129个,高级社1个。两年后,到1953年12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的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万多个,其中初级社1.5万个,高级社15个。1954年,农业社发展到11.4万多个,其中初级社11.4万个、高级社200个。当时,主要是初级社。1955年7月批判右倾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大量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许多互助组和个体农民直接并入高级社。到1956年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5万个,其中初级社21万个、高级社54万个。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8%,标志着中国农村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958年9月发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到年底实现了公社化。后来,经过多次调整,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人民公社的生产队。1979年以后,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广大社员和基层干部对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进行了改革,有些人民公社在政社分设以后,把原来的生产队又改为农业生产合作社,而农业生产合作社也由于实行了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营形式与生产组织形式上有了很大的变化。经过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重大调整,它已成为更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一种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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