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取消了独生子女证明,家庭不再需要为此进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夫妻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要求再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规定。少数民族也要落实计划生育,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再生孩子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们国家已经放宽了计划生育政策,取消了独生子女证明,家庭不再需要为此进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夫妻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可要求再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规定。少数民族也要落实计划生育,具体办法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再生孩子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农村生育政策
农村生育政策是指农村地区实行的人口生育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计划生育法中,农村生育政策属于国家基本人口政策的一部分,其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农村生育政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人口流失和老龄化现象,人口数量下降,劳动力短缺,农业生产面临困难。此外,一些地方出现了滥用生育政策、违规操作等问题,影响了政策的实施和效果。
因此,对于农村生育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防止滥用和违规操作。这包括加大对生育奖励和生育津贴的投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规范管理和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和生效。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宽和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阶段。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农村生育政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农村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防止滥用和违规操作。加大对生育奖励和生育津贴的投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规范管理和操作流程,确保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和生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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