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办出生证明,要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已经起好的名字及出院时的结算清单。然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如果是农村产妇在家中接生的,要直接到乡镇卫生院开具证明。值得注意的是,要清楚知道医院的办理时间。按照医院的办理时间,及时进行办理。
孩子出生证明什么时候办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血缘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生儿家长在宝宝出生后,为宝宝确定姓名,并及时(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需告之以下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要求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需提供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及未办理出生证的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提供该新生儿与母亲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方可办理。
二、原则由新生儿母亲与父亲一同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及印有母亲手印委托书,委托办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产妇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准确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
四、无法确定新生儿母亲信息,不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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