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依法立下的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办理口头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依法立下口头遗嘱。但是,若遗嘱人在之前的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录音或者书面形式立遗嘱,则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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