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计件工资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工伤计件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为工作而遭受了事故的伤害,或者是患上了职业病之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每月的缴费工资。职工的工资比统筹地区的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高的,按照统筹地区的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进行计算;职工的工资比统筹地区的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低的,按照统筹的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进行计算。
工伤待遇怎么算
工伤待遇如下:
1、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乘13个月。
一、工伤鉴定程序为: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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