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聊城市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三十八条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前6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收费公路进行鉴定和验收。经鉴定和验收,公路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不符合取得收费公路权益时核定的技术等级和标准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达到要求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公路移交手续。
二、聊城市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法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聊城市收费公路的鉴定和验收申报材料
运营期间资料、科研、新技术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决算和审计文件、工程管理资料、征地拆迁资料、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竣(交)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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