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界公路施工作业验收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二:张家界公路施工作业验收的办理材料
施工单位自检自查报告;验收申请;该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三:张家界公路施工作业验收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窗口申请
2、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受理,符合申办条件
4、办结,出具正式结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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