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土地利用处拟定储备土地出让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会审。方案内容包括:拟出让储备土地数量、位置、面积、现状、界址、拟出让方式、拟出让土地控制性规划、出让时间、成本核算、拟出让土地前期整理情况等。
二、出让方案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拟出让土地平整场地,圈建围墙,移交市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并移交下列资料:
1、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件;
2、拟出让土地控制性规划;
3、拟出让土地测量成果表;
4、储备土地为新征地的,省、市、区征地审批文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清册等;
5、其他有关资料。
三、市地产市场服务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储备土地进行评估。
四、由土地利用处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确认评估地价。
五、市地产市场服务中心根据拟出让土地的控制性规划、确认评估地价等,拟定土地出让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土地概况、出让方式、公告时间、价格构成、出让底价、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条件等。
六、实施方案报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根据方案发布出让公告,按法定程序组织交易。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将土地交易资料移交土地利用处,办理审批手续。
八、市地产市场服务中心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让地块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签订《土地移交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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