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1)确定土地供应方式;(2)编制并确定出让方案;(3)进行地价评估,确定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七)开展招拍挂活动;
(八)签订合同,公布结果;
(九)核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
(十)资料归档。
实施招标、拍卖和挂牌活动。挂牌活动由土地招拍挂主办单位主持。
1挂牌信息公告
挂牌人将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拍价、涨价规则和涨价幅度上市公告。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投标人的报价。有条件的,可以采用计算机系统报价。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
(1)在上市期内未收到报价;
(2)未按规定填写报价;
(3)报价填写人与招标申请文件不一致;(四)投标申请人的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五)投标申请人的报价低于当前最高报价的;(六)投标申请人的报价不符合上调幅度要求的;(七)投标申请人的报价不符合上市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认报价
挂牌主机确认报价后,将更新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报价。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相同,则首先提交报价的投标人应为所列价格的投标人。
4上市截止时间
上市截止时间由主办单位确定。有底价的,转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日期前将盖章的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主持人应当现场开盘备查。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挂牌竞买人应当到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应当公告最高报价及其竞买人,并询问现场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买。
4.1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买的,即在挂牌截止时间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转让转为现场竞买,并公告现场竞买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招标确定中标人。
4.2如果上市主机连续三次提供最终上市价格,且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结束,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挂牌期间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交易,竞买人为中标人;
(2)上市期间,有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且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由上市主持人宣布上市交易,最高竞买人为中标人;
(3)上市期间,没有竞买人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主持人声明挂牌交易未完成。
5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拍挂主持人主持,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以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挂牌主持人应当公告现场竞价的起价、竞价规则和涨价幅度,并公告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起价为挂牌结束时的最高价格。
(2)参加现场投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规则进行投标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竞买人的出价或要约后,继续竞买。
(4)如果上市主机连续三次宣布相同的报价或报价,且没有重新报价,且价格不低于底价,则上市主机宣布最高报价或报价为赢家。最高竞价或者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办方应当宣布终止现场竞价,并按照规定重新组织转让。
在现场竞价中,如果没有人参与竞价或涨价,则除低于挂牌底价者外,以挂牌截止日的最高竞价者为中标人。
6签署交易确认书
确认中标人后,挂牌人和中标人当场签署交易确认书。
交易确认书应当载明挂牌人和竞买人的姓名、地址、转让标的、交易时间、地点、价格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时间、地点。
交易确认书对挂牌人和中标人具有合同效力。《交易确认书》签署后,出让人、挂牌人变更挂牌结果的,或者竞买人未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放弃该宗地竞买的,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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