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拍卖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
2、编制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
4、出售拍卖文件
5、组织现场踏勘
6、受理竞买申请
7、审查竞买资格
8、举办拍卖会: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和佣金。
9、公布成交结果
10、签订出让合同
(三)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
2、编制文件
3、发布挂牌公告
4、出售挂牌文件
5、组织现场踏勘
6、受理竞买申请
7、审查挂牌资格
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在报价截止后,如果还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的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件规定的地点。
9、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
10、公布成交结果
11、签订出让合同
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协议方式进行。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不具备拍卖、招标条件的,按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出让方根据批准的出让方案,应当在拍卖30日前发出拍卖土地使用权公告,并向竞买者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竞买者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向出让方报名,并提交法人代表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文件,经出让方进行资格审核并交付保证金(不计息,下同)后,领取报价牌;
(三)出让方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公开拍卖,宣读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划,介绍出让地块的概况,公布底价,公开叫价,竞买者应价竞争,应价高者为受让方;
(四)受让方与出让方当场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出让金总额的10%交纳定金;
(五)拍卖中,出让方认为竞买者出价低于出让金底价,有权停止拍卖;
(六)对竞买未成交者所交的保证金,出让方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原数退还。卖
拍卖、招标、以及协议等都是可以选择的出让土地权的方式,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出让金的。若是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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