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具有包含关系。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
一、实体法上的抗辩权有什么
实体法抗辩权的分类:
1、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2、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在主债权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时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诉讼;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有权在另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合同履行;
4、顺序履行抗辩权。履行抗辩权的顺序是指当事人相互承担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请求;
5、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未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有权在当事人对待付款之前拒绝先付款。
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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