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利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以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这种权利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不一样。
顺序履行抗辩权不仅包括先履行抗辩权,还包括后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顺序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
可见,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顺 序 履 行 抗 辩 权 : 先 履 行 与 后 履 行 的 区 别 与 联 系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后履行一方无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这两种抗辩权之间的区别在于,先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方互负债务,而后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先履行一方的特定权利。这两种抗辩权之间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涉及到债务的先后顺序问题。
顺序履行抗辩权属于一时的抗辩权,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先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方互负债务,而后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先履行一方的特定权利。这两种抗辩权之间的区别在于,先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方互负债务,而后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先履行一方的特定权利。这两种抗辩权之间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涉及到债务的先后顺序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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